关于数据平台4.1校内实践教学场所数据采集的补充通知

发布时间:2021年10月13日   发布单位:教务处

罗职院教函〔2021〕91号

各处、室、系(学院)、部,图书馆、网络信息管理中心:

  为更好完成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(以下简称数据平台)采集工作,请各部门秉着严谨负责的态度,2021年10月18日前,认真核查本部门所有管辖的校内实践教学场所信息,包括:机房、实训室、工作室、服务中心、教师技能实训基地、体育馆等,并登陆数据平台完成数据的采集、审核工作。

  数据采集先遵照项目原则,即按国家级、省级、校级立项的项目进行分行填写,如果没有立项项目的按使用功能进行采集(可参考附件1:2021年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、实训室相关数据统计)。在数据平台上完成数据的填报,确保数据无遗漏。

  本年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数据基于数据平台,没有在数据平台填报实践教学基地数据的教学单位(教研室)不得申报(认定)2021年校级质量工程校内实践教学基地项目及其他相关项目。

  附件1:2021年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、实训室相关数据统计 .xls

   说明:附件1仅作为参考,并非所有的项目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

2021年10月12日